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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谅解的纪念(三)

by hengjunshen @ 2006-01-18 - 12:22:12

男权,同性恋及其它 Oct 28 2005

通常人们认为女为悦己者容,女人在乎外表,为了取悦他人。男性则加入到对可欲女性的竞争之中,优胜者取得战利品。女人作为男人的可欲对象被竞争的社会规则实际上既构成对女性的奴役,也构成对男性的奴役。因为这个竞争是不得不加入的,否则就有被排除在权力体系之外的危险,比竞争失败者的情况更为糟糕。不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人们都会把社会诱导他们去追求的目标当作自己想要追求的目标,所以不加入竞争的情形是极少见的。女人的命运也就因此决定,她们所能遇到的都是把对她们的俘获当作显示自己地位的男人,她们是只在可欲性上被评价的,所以这也成为她们知觉自己的主要方式。如果有女性希望他人欣赏自己内在的方面,那么她们这种反抗姿态很少能有好的结果,而常常成为在竞争中失败或不自信者的伴侣。这种男人和女人之间的游戏有着生物演化的遗留痕迹
,因为在高级灵长类动物的群体中,占优势地位的雄性以占有所有雌性并支配其他雄性与雌性之间的关系作为自己地位的标志。在漫长的人类历史的社会演化中,这种游戏的模式一直在持续着。这种通常的关系模式中男性被限制在规则中,即使暂时胜利也还要不断地去担心自己的地位丧失。女性作为被动和没有尊严的战利品境况就更糟。而所以出现这种对两性都构成奴役的规则,则在于其中的情欲模式的问题。

也许人们会觉得欲望很简单的就是生物特征甚至就是基因的结果,但这样的看法是不足以解释为什么会有同性恋,双性恋,甚至恋物痞。情欲的形成有生理基础,但更重要的是它是个人之间形成联系的一个重要动力来源,其形成与人的童年经历有关,是发展和社会化的共同结果。个体在发展过程中,通常会形成与遗传特征一致的第二性征,在社会化过程中逐渐习得和建立他们情欲对象的特征,他们与之接近的行为模式,他们之间的关系模式,以及相应的行为。这个过程可以是基于间接经验,也可以基于直接经验。常常这并不是可决然区分的,习得的结果虽然有想象或实际程度的不同,但都是指向一种意向对象。一般情况下,儿童在没有外部干扰时基因会调节其神经与内分泌系统以形成与之一致的第二性征,所以生物性别通常是基因决定的。在社会化过程中,人们会被按照他们的生物性别进行对待,于是通常人们的社会性别会和其生物性别一致。也存在一些例外,于是就会形成社会性别与生物性别不同的情况,但生物性别通常是遗传决定的。当一个人想要改变自己性别的时候,则通常是其社会化过程出现问题,形成了与生物性别不同的社会性别,于是想要改变生物性别以使其与社会性别一致。他们的情欲对象却完全可以是为其社会性别所指引,指向心理上的异性,生理上的同性。

如果人们之间的伴侣关系是基于互为情欲的对象,则这种自愿性将限制关系的范围,似乎不会出现以此为基础所形成的女性作为男性可欲对象及地位标志的社会规则。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当女性被当作男性互相竞争的可欲目标的时候,她们进入到这种规则中的前提是她们的欲望仅仅基于自身的被需要,而不考虑对方是否是自己情欲对象。所以通常人们认为女性是被动的,女性会以男性的目光来评价自己身体的可欲性,并且评价其他女性的可欲性,似乎这是评价女人的唯一标准。在容格的原型概念中,每一个人的心理结构中都有着一个异性的典型形象(男性称为的anima;女性称为animus),这个原型将指引他们在现实中寻找自己的伴侣。于是我们知道,如果女性在伴侣关系中放弃考虑对方是否是自己的情欲对象,不管是否出于不得已,那么她们所满足的欲望就和其animus无关,而是以自己是否被需要作为唯一的考虑。这种欲望的满足是替代性的,因为她们没有按照其animus为指引,所以是使自己限于奴役的。这种替代性的欲望满足对于似乎是支配者的男性也成为一种限制,在于男性也无法按照anima去选择自己的情欲对象,而必须按照一种社会标准,似乎按照这种标准任何两位女性的可欲性是可比高下的。这种社会标准其实仅仅是女性的身体特征的评价,却因此使得人们认为这构成女性的最重要方面,完整的存在和内在的方面是被忽略的。男性在社会化过程中所习得的关于他们情欲对象的典型形象往往是各异的,而且也不全是基于身体特征的,只是在竞争中被压抑或遗忘了,而认为普遍可欲的就是自己想要的。所以男性在这样的规则中相对于女性似乎是支配者,但也不是按照自己的anima的指引在选择伴侣,他们最终也是感到不满的,即使是胜利者。

可以怎样来看待同性恋呢?难道存在一种在集体无意识中的同性的典型形象在指引个体的伴侣选择吗?容格似乎没有这样说,我也不能确切知道。但在很多情况下同性恋伴侣之间是有性别角色的分工的,所以也许同性恋也是以一个异性的典型形象来指引情欲对象选择,只是这个异性形象是投射到同性伴侣身上。有报告指出,同性恋可以被成功转变,而且是在减少混乱,促进个体心理内部一致的情况下。也许这说明,至少有一部分同性恋是以一个异性形象来指引情欲,当这个异性形象被投射到异性而不是同性的时候,个体可以获得更多的内部一致感和满足感。另一种可能是,同性恋的自我形象是与生物性别想反的,这个时候他的心理结构中的异性的典型形象就是指向同性了。这后一种情况一般也称为同性恋,实际上与想要改换性别者类似。

如果在一个人成长过程中其神经或内分泌系统的活动被操纵,则情形就变的复杂了。他的第二性征会和其遗传基因出现偏离,因为通常是基因调节形成其第二性征的神经与内分泌活动的。这个时候他的生物性别就有出现混乱的可能。在此基础上形成怎样的社会性别,或者能否形成稳定的社会性别也将成为非常不确定的。如果这种操纵发生在其成年以后,则他将可能拥有稳定的基于遗传的社会性别,却在生物性别上出现模糊。这种情形既与同性恋不同,也与通常的想要改变生物性别的人不同。他的生物性别中将带有不同于遗传的异性的特征,却不是他想要的,这与想要易性者想要改变其生物性别以与遗传相反不同。这也与同性恋不同,因为他的内在的异性的典型形象仍然投射到遗传上相反的性别。

有没有可能通过仅仅操纵一个人的生物性别改变其性取向呢?这种可能其实是不存在的。人在社会化和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社会性别不是一个简单的身体特征,而是构成个体自我同一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不足以使他成为想要改变性别者意义上的同性恋。人在选择伴侣时为他的内在的异性的典型形象所指引,而这个原形是一种集体无意识,不是他的个人特征的即时反映。而身体特征的操纵无法使个体把内在的典型异性形象投射到同性身上,所以也无法使他成为这种意义上的同性恋。但是无法否认,如果一个人不是以anima或animus为指引去选择伴侣,而是以希望自己为他人所需要的欲望来指引选择,则身体特征的操纵的确可能使他成为对同性来说可欲的,于是可能进一步想要成为同性所欲求的对象。前面已经说道,其实这种欲望不仅使自己无法满足,也使对方无法满足。可能由此形成一种陷所有人于奴役的社会规则。对于仅仅以希望自己被需要为欲望来指引情欲的人,身体特征的操纵似乎使其想要成为同性欲求的对象,却不是前面讨论过的同性恋。

上面所述的这种操纵所涉及的技术实际上并不高深。在变性手术之前就要采用类似的程序,虽然是为了达到很不相同的目的。当然为了做到隐蔽,也可以采取更先进的非接触的技术手段。可是有什么必要这样做呢?为了改变一个人的性取向,并且以为生物性别的改变就可以达到这个目的;为了使一个人声名狼籍,因为别人会误以为这样的人是同性恋;为了使他的心境变得混乱,如果他意识不到自己的深层的情欲指向,或者不知道何以产生这样的身体改变。可能的理由还有很多,但终究身体的操纵甚至不能改变这种属身体的情欲取向,至少对能够反省到自己深层存在的人是这样。这要感谢神使我们的存在基于灵魂,而不是身体。

我的性取向 Oct 29, 2005

听母亲说我很小的时候很会交女朋友的,而且有很多朋友。我已经不记得了,因为那是三岁以前住在我父亲单位附近的事情了。我记得的是自己小学低年级的时候,有一个很要好的女同学做朋友,后来她转学以后,我突然开始不和女生来往,而只和男生一起玩了。从时间上看这似乎就是Freud理论中从生殖器期到潜伏期的转变,而且我也的确感到他关于生殖器期的描述很多是符合事实的。了解这个理论的人都知道,下一次性的觉醒是从青春期开始的,就是小学毕业或初中的时候。我清楚地记得自己从小学毕业的时候就开始暗恋班里最漂亮的女生,到了大学阶段一直如此。当时班上多数同学最敏感的身份区分就是男生和女生,这是最美好也是最青涩的一种渴望的反映。恋爱都是被称为早恋的,在乎学业的人是不参与的,也许和大多数从农村到城里上中学的孩子一样,我也是如此,因为高考对我来说太重要了。但青春期恐怕没有人没有过相关的白日梦,而且走过很多城市之后,我一直觉得我故乡那个小城似乎有着世界上最美丽的女子。她们构成了我的anima。

大学的前两年我们的校园处在一个距城市较远地方,附近是农村和自然,那里我把主要时间拿来读书,学习。这种生活延续的时间非常长,直到不久以前,读过Ericson的理论以后我知道其实这是一个延长了的同一性形成期。我各方面的看法,对自己的定位一直在变化,对恋爱的看法也是如此,但从来没有考虑过性取向的问题。对我来相关的问题只是,我为什么必须和一个女子建立亲密关系,这种关系的性质是什么,它在我的生活领域中应当占有怎样的位置。仅仅在理性上考虑这些问题自然有其不足,在现实中我也很希望能够有相符合的对象出现,但实际上我不得不说这个环境其实很大程度上还是一个父权制的社会。我不愿意投入到一种对可欲女性的追逐中,因为仅仅从她们身体的属性来评价她们我感到对她们是一种侮辱,在她们自己也这么做的时候我还是不愿做同谋。这恐怕也可以在相当程度上解释我何以不能获得一定的地位,因为地位其实就是在这种竞争中获得的果实,而我却因为其不构成对我的真正需要的满足而刻意回避。社会认为一个人应当追求的东西在我不能认识到其意,并且能够按照自己认为应当的方式去达到之前,我感到难以成为我想要去追求的目标。人们通常就是通过追求社会认为一个人应当追求的东西来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考虑这是否仅仅是一种替代满足,这种获得同一性的方法使我很感为难,而且我也怀疑所获致的是不是真正的同一性。

但最近一两年,性取向的问题的确使我感到一些困惑。我没有怀疑过自己的社会性别,内心的异性形象,以及自己实际上喜欢的只是女人,但看到别人的某些反应的时候我却感到困惑,有时候甚至是恼怒。开始我发现是女生看见我的时候会发笑,或回避,但后来我发现男生也有类似反应的时候就感到非常愤怒。起初我还以为这些男生是性取向指向同性的,后来渐渐发现不是如此,是自己身体的某些细微变化引起了这种麻烦。看过一些书,似乎提到雌性激素的过多分泌会使男性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一些女性的第二性征。为什么我不是在青春期,大学期间,而是到了成年期以后才产生这样一种改变呢?我一直困惑不解,黄卷青灯的禅寺生活似乎从没有使和尚们丧失男性气质,而我的生活实际上还比前些年丰富了很多。我感到很可能存在为他人所操纵的外部原因,想要达到我还无法了解的目的。性取向被人误解是让我很不舒服的,不是因为我对同性恋有歧视,而是因为自己被误解,自己与他人的关系被严重干扰。虽然身体的操纵无法改变性取向,但某些人的操纵的确产生了一定的效果,虽然不一定是其想要的全部目的,也不一定是其所采用技术的全部效果。这种侵害是常识中没有的,因此难以被相信,却也因此更为不道德。在没有外部干扰时,人按照自己的自然本性所进行的生活才会是真正自由的。所以这种侵害应当立即停止,因为我有按照自己意愿生活的权利,和所有他人一样。

平静之下的卑鄙 Nov 6 ,2005

昨天刮了一夜的风,今天基本停了。树叶被吹落大半,秋天将要过去,而冬天就要来临。温暖而晴朗的周日的午后,一切都似乎平静而又庸懒。路上人们悠闲地走着,踩着掉在地上的叶子咯吱做响。能见度很好,蓝天下的远山清晰可见。

我也悠闲地走着,似乎一切都没有发生过。可是我明明知道,其实一切都改变了,我以及我对这个世界的理解。一切都似乎是平静的,我的内心也是平静的,可是我也明明地知道我的生命正在受到怎样的威胁,平静而悠闲之下又隐藏着怎样的卑鄙和龌龊。超市里的工作人员,我们的邻居,一个似乎值得去马路求爱的女孩子,甚至我们的朋友都可能有着其他的特殊的身份。他们的特殊身份及相互的关系构成了平静的世界之下的另一个世界,这使得常识的世界中充满了虚伪和谎言。高科技的手段使得很多伤害成为了无痕迹的事情,这些也是发生在常识之外的那个世界中。这个卑鄙的世界是在常识之外的,当其中的事情被讲述的时候人们都不敢相信,或者相信后又马上予以否认,因为相信是那样令人恐惧。人们通常都生活在常识之中,以为这是唯一真实的世界。于是当一个人在这个常识之后的世界中受到伤害的时候就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难以使人相信这种伤害是真实的。

仔细思索,没有觉得自己曾做错了什么,所以对于受到伤害的原因我还是只能大概地猜测。这些年来我所努力的似乎不是个人的利益,但也忽视了对身边他人的关心。当时我毅然辞职来投考北大的时候,曾经对这里有着非常美好的想象,我以为我可以通过学术研究在促进他人幸福的同时得到自己的成长。我对周围具体他人的关心不够,因为我以为对一般他人怎样获得个人完善的思考足以补偿之。然而今天我不能不怀疑了,我所讨论的人本主义的心理学似乎不能适用于这个个人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护的环境,这个常识之外的世界占支配地位的社会。

我有时候很困惑,我不明白一个人生活在面具之下究竟有什么意思?难道以真实面目自愿交往不是人人想要的,不是更美好吗?难道一场真诚的谈话不比一场做戏更令人感到真正的愉快吗?似乎欺骗别人会使人感到满足,但良知难道不会隐隐地不安吗?任何人内心不是在真诚相见的时候更感到平静吗?当然任何社会都需要特殊工作人员,但如果这成为社会的大多数成员的生活,则这个世界就成为互相欺骗和伤害的场所,不再值得留恋。没有人愿意生活在这样一个世界中,甚至没有人愿意知道它的存在,但当这个世界可以支配常识世界时,则不去知道恰恰可能使自己永远成为被支配的。我多想回到常识世界中来,我多想遇见没有被支配的人,哪怕仅仅是简单的交往。但我发现我的周围充满了被设计好的场景,我找不到真实的人,我们被他们阻隔着。

我不知道可以怎样去改善处境,我甚至找不到愿意相信我和理解我的人。我不清楚未来将会怎样,但我知道我不过是实现神的荣耀的工具,他会指引给我道路,我相信。时候到了,结局自然也就来到。

苏州在见证什么呢?(Nov 29 2005)

说起来我也是今年四月才离开苏州的,可是这次回来的感觉却完全得不同了。我这次回来是来办护照的,我还不知道结果。十八天之中,我去过很多的政府部门,饭馆和店铺。我知道那个可以使我不引人注目的,可使我混迹其间的时候忘掉时间的江南小城已经不再。我看到了那样多好奇但有敌意的眼睛,那样多似乎正常却明显是伪装的场景,在我屡屡诧异于人们之间为什么那样被建构起隔阂和猜疑的时候,我也知道恐怕也有人感到怎样的操纵他人的快意。我嘲笑过这些努力的徒劳,在感到不被理解时也非常的忧伤。但每每夜深人静的时候,我却常常为这个苦难的民族默默的祈祷,自己现实的处境被我忘记了。

小桥流水依旧,道前街旁的临水的粉墙黛瓦依旧,护城河依旧。我没有去灵岩山,也没有去看太湖,我想也是景色依旧吧。我了解这种景致中所承载的传统士大夫的审美情趣,很大程度上这也是七年前本科毕业时选择来苏州的原因。我是一个热爱过这种情趣的人。东南吴地是儒家文明浸润最深的地方,可是才子佳人的故事,精致的私家园林,修齐治平的抱负都已经不再。即使在苏州,如果我们不把自己想象成生活在园林中的士大夫,我们还是不知道什么还可以称为中国。路边的公共汽车的候车亭都修成传统的样式,似乎可以引起我们的联想,但我却知道这无法诠释中国的涵义。

我们的先哲们以为在这个世界中就可以实现所有美好的东西,可是这样假定的时候就把后人们的目光局限在这个世界之中,现实的利益与权衡就成为道德实践必须为之妥协的界限。畏大人的儒家教训天然的使得每个人都不得不依附于一个权威。人被局限在世界之中,为利益和权力所左右。没有因理解而信任,而尊重,而欣赏。只有下级对上级的依附,只有听从命令,只有服从。因此有独立的道德判断,并且敢于以此指导行为的个人没有出现的可能。都是孩子,却在权力许可的时候肆意妄为,以为自己什么都可以做。杀身成仁的儒者似乎也是有的,但他们还是因为相信自己终将获得人们的承认。

当我走在平江路上的时候,我感到莫名的忧伤。修旧如旧的只是建筑和景致,但守护它们的那个士大夫阶层却消失得没有踪迹了。那个文明是一去不回了,我们回不到晴耕雨读,我们回不去那杏花春雨的江南。百年的历史是痛苦的挣扎的历史,儒家的中国在一个强大的基督教文明面前不知所措。西方文明我们在学习,却对其内核感到陌生,甚至反感;传统文化我们舍不得丢弃,可是鲁迅却早已说过,满纸的仁义道德,但看到半夜,却发现字缝中写满了吃人。我们已经不知道何以称为中国,不知道怎样的行为规范是应当遵守的,那些价值是值得守护的。五千年的文明是不是仅仅见证了道德上的失败呢?也许现在还没有人知道。

我不敢肯定,但也许神并没有把他所有的道启示给犹太人和耶稣的门徒。也许百年以后,或者千年以后,会有新的文明出现在这片土地上,因神的恩典而胜过以前所有的时代。

得救的道路 Jan 16, 2006

我有很久都在努力离开,去寻找新的我可以感到归属的土地。在这里我找不到敢于相信我的人,而生活在被当作观察对象,当作“他”的环境中的世俗生活是毫无意义的。但我常常又在怀疑,我是不是必须离开,因为任何情形下都有永恒的你在天国关照着我们,而我却不知道你的要求。我也无法知道的是某些人还有怎样的计划,就恰如我无法知道昨夜的神秘的造访者有怎样的意图。我醒来后确切地知道,有人进来过,虽然他到底怎样伤害了我也还难以完全清楚。也许他们在试图把谎言至少部分地不露痕迹地操纵成现实,也许他们想要制造出某种其他的解释,但他们既然如此不惜代价,恐怕恰好说明他们感到很多真相已被披露或可能被披露。

我佩服他们撒谎的本领,也怜悯那些生活中似乎在欺负我的普通人的被欺骗。我相信,真相从来都不是谎言可以掩盖的,但我不想被当作特殊的顾客,更不想得到特殊的“关照”,尤其是被一些普通人。我为他们对我有那样多先在的了解感到愤怒,因为这原本只是谎言。但当我了解到这个国家有那样多地方的人民都有这些先见之明的时候,我也感到很内疚,因为这些偏见需要他们给我以特殊的“照顾”,从而给他们带来了不少的麻烦。但似乎更正确的是:某些人给我,也给我所遇到的这些普通人制造了麻烦。他们因为特殊的地位而善于在人们之间制造猜疑和隔阂。这种误解难以在后来的交往中自然消除,因为他们还在人们中间制造着恐惧和不安全感。

我发现我本来被标记过的文章被删除了,我的个人文集找不到了。也许有人希望借此使我忘记,可是事情已经发生,天上的父最终会有审判和谅解的权利,我是否还记得本来是无所谓的。但我明明的知道,有人还在怎样的试图操纵我的生活,监视我的一举一动。如果过去的事情可以忘记,则这样的待遇恐怕还会延续。爱你的敌人是基督的训诫,但这决不可能建立在忘记的基础上。面对真相,而不是掩盖它,在这样的基础上,神的指引会让我们找到解决的办法,找到得救的道路。



 
 

为了谅解的纪念(二)

by hengjunshen @ 2006-01-18 - 12:19:07

我为什么会被关注 Oct 10, 2005

很多很多的事情,想起来让人不寒而栗。但既然我开始说了,就说个痛快吧。我清楚的记得在98年我去苏州面试的火车上有一次争论,现在想来很可能是预先安排好的,为了测试我的政治态度。我做了比较激烈的反应,也许从此就成了被关注的对象。

在苏州一个台资企业工作期间,我偶尔去论坛发点帖子,自然会被看作不安分。于是后来在苏州就工作不下去了,当时觉得是视力下降,但存在外部的原因则似乎很可能。在北大读研究生的一位本科时的同学感召下,来北京投考心理学系。录取后发现,我是没有床位研究生中分数最高的。其后和这位朋友关系很好,他当时就劝我不必关心什么国家大事,做纯学术更好。我是觉得不必然冲突嘛,当然事实上我除了偶尔听点讲座,大部分精力还是投注在学术研究上了。

这位朋友后来去美国留学了。我们联系非常多,于是我似乎觉得周围就不需要其他朋友了。临毕业的时候,我文章没发表出来,导师建议延期。其实当时完全可以先完成论文,毕业后再去发文章的。延期的一年中,我完成了两项有相当创新性的研究。那年中,在美国的朋友却为我介绍了他刚认识的女网友,并把我写给他的信悉数转给这位女网友。我现在知道,这其实多么荒诞。我当时很感不爽,他这样不看重我们的友情,于是很久不和他联系。

毕业论文准备中,舅爷突然离去了。然后我没有通过论文答辩。于是求在美国的朋友,他寄了2500美圆,我感动的一塌糊涂。现在想来,这是不是他本人的钱似乎很难说。因为他说是不用还的。然后不久,我在北京就无法待下去。在美国的朋友经常打电话给我,还建议我去他家住一段。幸好,我没有去,否则不知自己会怎样。他总是告诉我,你的猜测都不可能,致幻剂根本没有等等。

道不同不想为谋,我想这个对于交友尤其重要。这位朋友其实所感兴趣的无非吃穿性,而我却认为高级的价值是更重要的。还有就是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的确如此。我在北大几年,居然没有真正的朋友,是自己的失察了。我也发了些匿名的帖子,如建议成府圆应当建成教学研究用地,而不是用作科技圆,因为科技圆在哪都一样。但终究没有去关心自己真正感兴趣的事情,很有些不必。

我其实也不是激进主义的,我希望渐进的改进可以帮助这个国家实现现代化,每个人都能够有基本权利,同时又保持理想。对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都应该有开放的态度,这样我们才能既保持文化独特性,又能够和西方和平共处,甚至构建出更优秀的文明。

我们很多人事实上一直都在被关注,只是自己不知道。身边的朋友什么额外的身份都有可能,这个似乎我也一直不知道。甚至有时候我们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状态都可以被轻易操纵,尤其是被自己身边的朋友。我不是说不要朋友,而是说要学会交友,这个太重要了。

至于自己是不是被关注,只要看看昨天我在徐州时街上军警之多就知道了。回来的列车也是拥挤不堪,我想平时不是这样,他们是有很特别目的的吧。当然这其实是不必的,我其实什么都不是。

当希望宣称一个正常人是精神病 Oct 13 2005

(我开始感到,他们是想要让别人相信我说的话没有意义。但这里提到的只是一种可能,也可以通过其他的技术实现)

当希望宣称一个正常人是精神病,可以怎样做?

据说有一种极微小的芯片,可以在不为人所知的情况下被刺入体内。这种芯片因为有蓄电池,或可以从体液中获得能量,于是可以被导向以游到特定的内脏处。此时如果外部环境 中有合适的装置,就可以实现内外通讯,从而改变内脏的活动。 这种技术如果合理使用,似乎有很高的医疗价值。

但如果某个人体内被秘密植入了一些芯片,并在他常去的那些环境中被安装了外部装置,则他的生理和心理状态就很容易得到控制。如果外部装置也被值入其体内,并且可以远程控制,则该人的状态就可以任意支配了。

一般来说,在一个人处于睡眠状态时,他的肌肉系统是无法兴奋的。但是如果上面的技术被应用,则他在睡眠中就完全可以做出很多控制者希望他做出的行为,而且在醒来后还很难回忆。类似的,精神疾病的其他外部特征也可以被人为制造出来,而这些特征和个体的心理健康状况无关。比如变换被怀疑的情景和物品时,则多种“迫害妄想症”就可以被制造出来,如果这个人不知道存在这种技术:例如在他吃饭的时候操纵内脏活动,使其感到精神紧张,从而会倾向于怀疑本来没有问题的饭菜中被下了精神类药物。

这种技术的温和使用可以用于支配成年人的选择偏好。比如为诱导他从事某些活动,可以在他做此事时操纵其生理心理状态,使他感到高兴。同时也可以阻止其从事某些活动,比如在他做这些活动时使他感到痛苦。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可以随时知道他在做什么,而这似乎并不是不可能的,比如在他可能去的地方都装上监视装置。

另外,这种技术既然可以改变生理心理状态,则也可以通过改变内脏本身的活动造成损害。于是可以被用来制造各种内脏系统的疾病,使被控制者或者痛苦不堪,甚至因此在不明白原因的情况下离开这个世界。

当然,这里所制造出来的精神问题只能看作是外部原因的结果,而不是心理疾病的结果。在外部原因不再存在,则精神疾病的特征就不存在了。

精神病与国家 Oct 22 2005

以前曾在蔚秀圆租房住,通往一层单元出口的过道是各层楼公用的。我住在一层,有两次经过过道的时候,遇到一个人主动的和我打招呼。他住在楼上,这里住的大都是北大的老师,所以我很信任,都很礼貌的回应。但终于有一次房东看见了,说这个人精神有问题,以后对面碰见也不要理他。我将信将疑,再看见他时没有了以往的自然,当作没有看见。这样遇见过几次之后我开始害怕再看见他,他在我的印象中就真的成了不可接触者了。我开始刻意回避在可能遇见他的时间出门,很久以后又对面遇到他一次,走过去以后,我听到他似乎说,“不理我了。”我心中起了内疚,但当时以为是恐惧,于是想要搬走。但房东说,没关系,这个人从来不打人,也不骂人,只不要理他就是了,我们这个单元的人都是这么做的。因为大家都不理他,所以我不理睬他不再让我有内疚感。他不干扰别人的生活,所以也不会再让我对他有恐惧感。我于是就又心安理得地住下去,虽然以后还是常看见这个人,但他对我不再存在了。我回到大多数中间,我感到安全了。

可是今天我再想起这个人的时候却起了无尽的疑惑。大家都说他有精神问题,他就一定有吗?他们怎么知道他有精神问题呢?他们怎样开始达成这样的共识呢?他们的看法是来自自己内心恐惧的投射,还是来自这个人?既然他不会伤害我,我为什么没有自己去弄清楚呢?我不清楚大家对那个人排斥是否来自政府行为,但我的确知道存在这样的事例:政府向某人周围的人宣布他有精神问题,而当事人却完全不知道所宣布的内容。于是这个人就感到周围的人突然开始用异样的眼光看他,他们共享着一个和他有绝大关系的公开的秘密,他们基于这个秘密在对他做出某些对待。我不怀疑每个人内心的良知,也许一个人加入到这种对这些生活方式似乎不符合通常做法的人的怀疑,隔离,监控,乃至排除的过程中,来自于他自己对安全感的需要,就像我曾经的那样。

安全感是人人想要得到的,而且也的确来自于我们对他人行为的预期。可是我们却常常把安全感寄托在对别人行为的外在可控制上,比如我们从他人的行为习惯来预测,为他人行为设定范围和规则作为他能够得到物质需要满足的条件。然而这种预期他人行为的方法的前提是基于对人类行为的行为主义与认知主义的假定,即人们的行为或者出于习惯,或者是为了达到某些明确的目标,而且所有的目标与达致的途径都是可以被事先被明确知道的。这样假定的结果是只有符合常规的达到某些给出目标的行为才是被许可的。但是如果这个世界上只存在特定的目标和给定的达到的途径,那么这个世界将是多么无趣。人的基本需要是类似的,但人们完全可以建构出新的相关目标,创造出新的达致的途径。实际上人们有很多出于兴趣的活动,其目标或方法不在已经给出的清单中的行为,以及为了更高价值追求而进行的行为。如果人被想象为一个为达到既定目标的机器,那么这些行为都将是难以理解的,也就是难以预期的。面对这种情况,为了要获得对他人行为的预期,一个可以想到的途径是完全压制这些行为,把每个人的生活都限定在较低的层次上。这样做是可能的,但并不好,因为社会将成为封闭的,没有活力的,个人生活将成为无意义的,单调乏味的。

人们做同样的事情很可能赋予其不同的意义,达到相同的目标也可能采取完全不同的方法。所以一个更有效也是更简单的预期他人行为的方法就是问问他,你为什么这么做?语言是可以让人们互相理解的。但当社会请求政府介入,以调查某个他们认为可疑的个人的时候,他们就已经把这个人排除在可以理解与信任的范围之外了。这种态度所以产生,在于他们内心的不宽容和缺乏对可以互相理解的信心,缺乏对他人能够理性行事的信心。而这种缺乏信心很多时候只是他们把对自己的理性行事能力的缺乏信心向对方的投射,反映的其内心的深深的恐惧。在这种恐惧感之下,他们与所怀疑的人之间是没有可能达成理解的,因为信任的基础已经被破坏,安全感已经丧失,并且进一步制造着不安全感与不信任。猜疑把个人之间的误解夸大为危险,夸大为需要政府介入的紧急情况。可是问题的根源似乎还只来自于个人的内心,所以很明显,一个开放的社会需要的是开放与自信的心灵,以及由此达成的互相尊重与理解。

在这个时候,政府是完全没有必要介入的,而且也不会产生任何积极的效果。因为人们相互达致理解只能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在独立个人之间才会发生。政府作为强力机关将无法寻求对个人行为的理解,只能进行本身有敌意的行为监控。这将只会使问题变的难以解决,因为如前所述,行为的把握是无法达到理解个人及预期其行为的目的的。政府本身的职能决定了他无法处理一个本来只能在社会领域解决的问题。这个时候政府似乎很尴尬,一方面监控不得不进行下去,同时很可能没有任何积极结果。

政府的性质决定了他只能处理行为方面的对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损害。对于每一个公民,在没有被法院宣布有罪以前都应该做无罪推定的假设;那么同样,如果一个人没有行为方面的侵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的行为,那么就应该假定他是精神健全的。国家没有权利怀疑任何一个被举报为似乎可疑的公民,只要他的行为没有造成损害。提前预防侵害发生只是听起来有必要,但很难说不是来自于做出这种怀疑的人自己内心的恐惧,他对自己行为符合理性的缺乏信心的外部投射。这种预见可能只能是神才能做出的,但决不是国家。所以政府没有权利在本人不知情,并且没有任何侵害他人行为发生的情况下宣布某人有精神问题,并对他进行各种控制。这里存在几个问题:首先,国家没有理由随意开始监控一个公民的行为,并搜集相关的行为方面的监控资料,这个过程的开始本身不合法,所以所有资料都无效;其次,国家把相关资料交给有关专家以做出判断必须得到当事人同意,因为在任何判断产生之前,任何公民都应该被假定享有完全的公民权利;第三,鉴定机关必须由当事人认可,因为利益的冲突很可能损害鉴定的客观性;第四,任何宣布和对他的对待都应当通知当事人,因为他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所以国家最好不理睬这种没有根据的猜疑,如果已经开始,那么应当立刻停止,只有这样危害才会是最小的。问题产生于社会领域,就应当在那里解决,国家不能因为已经介入就做到底,因为实际上国家没有这样的权利,也没有可能真正解决。如果国家希望把这个被怀疑的人操纵到预想的那样,恐怕将反倒证明自己的错误,因为程序已经错了,因为正义总有实现的那一天。

我记得小的时候在村子里,疯子都是由社会自行确认的,国家似乎并不关心其存在与否。其实我们又有哪个人敢宣称自己是完全健康的,马斯洛的自我实现的人其实只占人口的非常小的比例。这其实说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心理问题的产生是在社会领域,社会也有能力自行解决。国家只在已经造成严重损害的时候才有必要介入。而国家积极介入本来不应该介入的领域,将对公民个人权利造成了严重隐忧,是非常不必要的。作为个人,也许我们需要的是尊重的眼光去看待周围的人,在理解他们的基础上形成相互信任和自己的安全感。而不是交往以先就进行猜疑,拒斥,既而希望由国家机关对每个自己不信任的人进行控制,然后在参与国家行为中歧视,监视被怀疑的人而获得满足感。某个人丧失的权利,其他人都将不再拥有,因此看客也会有成为被看者的可能,不论现在地位如何。也许问题的解决还在于我们每个人的内心,拥有内心的平静,相信自己与他人,把其他人当作和你一样的人来尊重,才会有真正的相互理解,和真正的安全感。

我的希望 Oct 22, 2005

自从去年暑假在我租的房子遇到当时令我难以理解的麻烦之后,在今年的九月初与十月初我又两次遇到非常类似的情况,并且因为有关方面对房东的约谈而确信是谁所为。具体的技术我还无法确切知道,但是一种可以非接触地干扰生理状态从而操纵心理状态的技术却是无疑的。很多人劝我说,难道你不能认为是自己的身体状况造成的吗?但我感到很多时候自发的心理状态改变和来自外界原因的改变虽然相似但是可以区分开的。我并不想纠缠着过去,然而如果不知道确切的技术,我怎么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如果不清楚所为何事,我又怎样能确信此后就不会遇到类似或更严重的麻烦?难道对过去的权利侵害假装不知,自己未来的权利就马上有了保障?毕竟所涉及的不是普通人,而且九月初在我到外地亲戚家躲避时这种麻烦还曾是跟了过来。

对事情的原因我有过很多猜测,很可能有不符合事实的地方,如果错误伤害到什么人,只好请予谅解了。可是我不能不去想这些麻烦的原因,因为只有知道原因我才知道未来会怎样。有关方面如此执着,如此有动力地想要干扰一个普通公民的生活,我不得不认为这不是因为我在网上发表的一点非常温和的虽然有若干自由主义色彩的帖子。而既然已经监控我有一年有余,那么他们也就很了解我不曾有什么违法的行为,也不是某某分子。原因还在这背后,而且使他们有如此动力,那会是什么呢?

我曾经猜测这可能和我舅爷有关,的确如果他不是自然死亡,那么不使我发现真相,或者使我的发现不为人们相信就是一个非常强的动力。舅爷已经退休在家多年,除非他还可能对一些人的地位构成威胁,否则他以往开罪过的人就没有必要这么做。是否还存在其他使舅爷非自然死亡的原因呢?比如他死后我会更容易被控制,因为从他那里我可以得到很多支持。这当然是可能的,但谁以及为什么有人会对控制我这么感兴趣呢?如果真的存在这样的人,那很可能和熟悉我的人有关。我也在想给我带来痛苦的技术是怎样的,是局限在一定区域的,还是可以远程控制的?如果是前者,我还有可能逃避。如果是后者,而我还可以在这里发帖子,那说明时机还没有成熟。这也使我不能不弄清事情的原因:未来如果我有了稳定的工作,在似乎已经顺利的环境中突然身体产生问题,那么就不再会有人想到原因其实是在这里。于是我感到对这种技术的发觉也是有关方面要监控我的一个可能原因。如果这种技术已经被广泛使用,而人们都还不知道的话,那么把我的发现说成是妄想就成为一个非常强的动力。因为一种技术为公众熟知后意味着它将不能再被随意使用。仔细想来上面几种事情的可能原因并不是互相排斥的,有可能是几种同时正确。

我相信人都是有良知的,所以我很奇怪为什么这些普通人都这样对待我?很可能有关方面会把这种技术说成是对我有好处的,从而使房东以及相关人员同意。但是对我有好处的的技术为什么不能让我知道?也许我们缺乏一个基本信念,那就是什么对一个人有好处,只有他自己知道的最清楚。这里唯一的例外恐怕是没有自我意识的婴儿或者植物人吧。当然这里个人的良知所以沉睡,恐怕和感到的巨大的个人难以承受的压力有关。在这个时候人们会把自己的行为知觉为不得已的,似乎责任不